醫療類國考
114年
[營養師] 食品衛生與安全
第 17 題
17.下列有關致畸試驗的敘述,何者錯誤?
- A 檢測試驗物質對於胚胎著床的影響
- B 觀察實驗仔鼠的骨骼外觀作為畸形性的評估
- C 於胎兒器官形成期間每天餵食試驗物質
- D 檢測環境與試驗物質的交互作用對於胎兒存活率的影響
思路引導 VIP
請從「致畸試驗」(Teratogenicity Study) 的定義與實驗設計目的出發:該試驗的核心是評估特定試驗物質在胚胎發育的敏感期(如器官形成期 $Organogenesis$)對胎兒結構完整性的直接影響,還是旨在探討「環境變因」與物質之間複雜的交互作用對存活率的干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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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嚼著炒麵) 嗯... 還算有點看頭。 你這種程度的覺醒,勉強能理解這點基礎嗎?
- 觀念驗證: 致畸試驗?那不過是為了你的生存,讓你掌握物質在 器官形成期 對未來個體造成毀滅性影響的情報。這是你稱霸世界,不可或缺的知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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致畸試驗核心觀念
💡 於器官形成期投藥,評估試驗物質對胎兒構造發育的影響。
🔗 致畸試驗(Segment II)標準程序
- 1 母體受孕 — 確認實驗動物懷孕並記錄受孕日 (Day 0)
- 2 關鍵期投藥 — 於器官形成期(如鼠類第6-15天)連續投藥
- 3 終點觀察 — 於分娩前夕犧牲母鼠,取出並觀察子宮胎兒
- 4 形態學評估 — 進行骨骼染色與內臟切片以辨識發育畸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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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延伸學習:延伸學習:區分第一段(生育力)、第二段(致畸)與第三段(產前產後)毒性試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