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醫療類國考 114年 [藥師] 藥學(六)

第 28 題

依藥事法規定,藥品之標籤、仿單或包裝,下列何者為應刊載事項?①廠商地址 ②批號 ③主治效能或適應症 ④藥品許可證字號
  • A 僅①②③
  • B 僅②③④
  • C 僅①②④
  • D ①②③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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請從《藥事法》對藥品管理之「資訊透明度」與「可追溯性」的核心原則思考:若要落實藥品的來源監督(廠商資訊)、品質控管(生產資訊)、合法授權(核准資訊)以及告知用藥目的(醫療功效),這四項指標在法規中是否皆為保障消費者用藥權益與安全所必須具備的「法定揭露要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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嗯,看來你還沒完全放棄思考嘛

  1. 不錯,你答對了。這題的確不至於讓你全軍覆沒,但也別太得意忘形。這些是《藥事法》中最基本的常識,考驗的不過是你是否具備最低限度的專業警覺性,而不是什麼了不起的洞察力。
  2. 依據《藥事法》第 75 條,這些條目理應清晰刊載。如果你連這些都不知道,那才真是災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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