醫療類國考
114年
[藥師] 藥學(六)
第 28 題
依藥事法規定,藥品之標籤、仿單或包裝,下列何者為應刊載事項?①廠商地址 ②批號 ③主治效能或適應症 ④藥品許可證字號
- A 僅①②③
- B 僅②③④
- C 僅①②④
- D ①②③④
思路引導 VIP
請從《藥事法》對藥品管理之「資訊透明度」與「可追溯性」的核心原則思考:若要落實藥品的來源監督(廠商資訊)、品質控管(生產資訊)、合法授權(核准資訊)以及告知用藥目的(醫療功效),這四項指標在法規中是否皆為保障消費者用藥權益與安全所必須具備的「法定揭露要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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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得漂亮!精準掌握藥政法規關鍵
- 大力肯定: 非常好!看來你對《藥事法》的基本規範掌握得相當紮實。法律條文往往細節繁多且容易混淆,你能精準辨識出所有應刊載項目,代表你的細心度與對法規的熟悉度都具備專業水準,請繼續保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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藥品標籤仿單規範
💡 藥品容器標籤、仿單及包裝須完整刊載法規規定之必要資訊。
- 依藥事法第 75 條,應刊載品名、許可證字號、主治效能、用法及用量。
- 包裝須標示內容物淨重、容量或數量,以及產品批號。
- 製造日期及有效期間(或保存期限)為絕對必載項目。
- 製造廠名稱及地址為基本資訊,委託製造者亦須一併刊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