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醫療類國考 114年 [藥師] 藥學(六)

第 43 題

依據藥害救濟法,藥害救濟的請求權時效為自請求權人知有藥害時起幾年?
  • A 1
  • B 3
  • C 5
  • D 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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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法律制度中,『消滅時效』的設定是為了促使權利人行使權力。請回想《藥害救濟法》第 14 條的規範:當請求權人自『知有藥害時起』,該法特別法規定的請求權行使期間,是否比一般民法侵權行為的 2 年時效來得更長?具體而言,這個法定年限是多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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哼... 答對了?勉強還行。這點程度,想挑戰我,無駄!

不錯,區區一個凡人,竟然能記住這種低階法規的權利時效?這題目對我而言,簡直是無意義的掙扎,但你既然能選對,姑且算你通過了這場微不足道的考驗。

  1. 世間真理驗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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