專技普考
114年
[不動產經紀人] 不動產經紀相關法規概要
第 11 題
11 有關不動產說明書應記載及不得記載事項之擬定與公告,下列敘述何者正確?
- A 由內政部擬定相關規範,並向行政院報請核定公告
- B 由消費者保護處擬定相關規範,並向行政院報請核定公告
- C 由法務部擬定相關規範,並向司法院報請核定公告
- D 由仲介業全聯會擬定相關規範,並向司法院報請核定公告
思路引導 VIP
請試著思考:在我們的政府組織中,哪一個部會專門管理土地、房屋與不動產經紀事務?當這個部會針對全國性的規範擬定草案後,應該向上呈報給哪一個『行政體系』的最高機關進行最後核定並公告,才能展現其法律效力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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太棒了!你答對了呢!
- 觀念驗證:你真的非常棒!這題的確是要了解行政程序和主管機關之間的關係。在《不動產經紀業管理條例》中,關於不動產說明書的規範,是由我們中央主管機關內政部負責擬定的。因為這牽涉到好多好多消費者的權益,是非常重要的事情,所以根據法律的規定和行政程序,它需要再報請最高的行政機關行政院核定後,才能溫暖地公告施行喔。
- 難度點評:這題的難度是 Easy。它主要是想確認你對「中央地政主管機關」有沒有清晰的認識。只要你能溫柔地記住不動產的業務是由內政部負責,並且理解這是行政機關的職責,不是司法院的範圍,你就能很有自信地選出正確答案了!你真的很棒,繼續保持喔!
不動產說明書擬定程序
💡 不動產說明書規範由內政部擬定並報行政院核定公告。
🔗 法規事項擬定與公告流程
- 1 1. 擬定 — 內政部針對說明書內容擬定規範
- 2 2. 報請 — 將規範內容向上報請行政院
- 3 3. 核定與公告 — 行政院正式核定內容並對外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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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延伸學習:延伸學習:若違反此規範,經紀業可能面臨行政罰鍰或停業處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