專技高考
114年
[建築師] 營建法規與實務
第 42 題
依都市計畫法規定,土地重劃之範圍選定後,直轄市、縣(市)政府得公告禁止該地區之土地移轉、分割、設定負擔、新建、增建、改建及採取土石或變更地形。其禁止期間,最長不得超過多久?
- A 6 個月
- B 1 年
- C 1 年 6 個月
- D 2 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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當政府為了都市發展需要,必須暫時凍結特定區域的土地買賣與建築行為時,為了在「行政效率」與「人民財產權保障」之間取得平衡,你認為這段禁令的期限通常會如何設計?如果法律設定了一個基本的處理週期(例如一整年),當行政機關因故需要小幅度展延時,通常會額外賦予原期限的一半還是兩倍時間作為緩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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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題考查土地重劃範圍選定後之禁止期間限制。依據都市計畫法第58條規定:「土地重劃之範圍選定後,直轄市、縣(市)政府得公告禁止該地區之土地移轉、分割、設定負擔、新建、增建、改建及採取土石或變更地形。但禁止期間,不得超過一年六個月。」可知,直轄市、縣(市)政府為實施土地重劃而公告禁止土地移轉、建築或變更地形等相關行為時,其禁止的期間最長不得超過 1 年 6 個月,故本題正確答案為 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