專技高考
105年
[建築師] 營建法規與實務
第 34 題
有關各級都市計畫委員會對主要計畫審議期限之規定,下列何者正確?
- A 應於 60 天完成,情形特殊者,得予延長 60 天為限
- B 應於 30 天完成,情形特殊者,得予延長 60 天為限
- C 應於 60 天完成,情形特殊者,得予延長 45 天為限
- D 應於 30 天完成,情形特殊者,得予延長 30 天為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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考量到「主要計畫」涉及整個都市的長遠發展與眾多地主的權益,若要讓專家委員會能充分討論,又必須避免行政作業過度拖延,你認為法律在設計審議期限與「可延長的彈性天數」時,會傾向於採用較短的一個月,還是給予更充裕的兩個月時間來達成共識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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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題測驗各級都市計畫委員會對於主要計畫審議期限之規範。依據都市計畫法第19條規定:「前項之審議,各級都市計畫委員會應於六十天內完成。但情形特殊者,其審議期限得予延長,延長以六十天為限。」由此可知,針對主要計畫的審議,原則上必須在六十天內完成,若遇到特殊情形需要延長時間,其延長的期限最高也是以六十天為限。綜合上述法條明文規範,選項 A 所述之「應於 60 天完成,情形特殊者,得予延長 60 天為限」完全符合規定,故為正確答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