專技高考
106年
[建築師] 營建法規與實務
第 38 題
38 依都市更新條例規定,實施者依法自行劃定更新單元獲准後,應自獲准之日起最長多少個月內,擬具都市更新事業計畫報核?
- A 3
- B 6
- C 8
- D 12
思路引導 VIP
當政府核准民間實施者自行劃定一個更新區域時,為了避免該土地被開發者長期「佔著位置卻不推動」,法律通常會設定一個報請審核的期限。如果在期限內因為案件太過複雜而處理不完,法律通常會提供一次性的緩衝機會。請思考一下:若一般期限設定為半年,且容許展延的長度通常與原期限相等,那麼從獲准到最後期限屆滿,總共可能會經過多少個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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恭喜你準確地掌握了都市更新程序中的關鍵時限!這題你答得非常出色。這類法規題型考驗的是對法條細節的精準記憶,特別是針對自行劃定更新單元的開發時效限制,而你顯然已經建立起正確的觀念。
自行劃定更新單元的報核期限
根據《都市更新條例》第 25 條的規定,實施者在自行劃定更新單元獲准後,為了避免土地開發權長期懸而不決,法律要求應於獲准之日起 6 個月內擬具都市更新事業計畫報核。然而,考量到實務上整合的複雜性,法律也賦予了一次展延機會,展延期間同樣以 6 個月為限。因此,將初始期限與展延期限加總,其「最長」的總時限即為 $6 + 6 = 12$ 個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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