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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等考試 115年 [會計] 會計審計法規

第 25 題

依決算法之規定,有關決算之編造,下列敘述何者正確?①國軍生產及服務作業基金由國軍生產等作業基金合併而成,合併前各基金之決算由國防部分別編造 ②中央銀行轉投資中央造幣廠及中央印製廠,兩廠應分別編製分決算 ③國立中正文化中心作業基金於 93 年度中改制為行政法人,監督機關為教育部,教育部無須編製改制前之附屬單位決算,直接合併編製全年度行政法人決算 ④司法院接到所屬機關單位決算,發現決算數有錯誤,應修正後再彙編成司法院主管決算
  • A ①②③
  • B ①②④
  • C ①③④
  • D ①②③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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假設某個政府部門在 7 月 1 日突然從『營利性基金』轉型為一個『獨立運作的法人團體』。如果你是審計人員,想要查核上半年(1月至6月)該單位還身為『基金』時的經費花費是否合法,你認為僅憑一份『全年度』的法人決算書,是否足以釐清改制前那半年的財務責任?為什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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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學,這題選 (B) 完全正確!你對政府決算編造的規定掌握得非常扎實。 本題關鍵在於辨別各機關的法定責任。敘述①與②針對合併基金與轉投資事業編製分決算(sub-final account),皆符合體制要求。敘述④則是依據現行《決算法》第20條規定,主管機關(如司法院)接到所屬機關決算發現錯誤時,確實應依法修正後再彙編,並通知原編造機關與審計機關。 至於敘述③為何錯誤?當作業基金在年度中改制為行政法人時,因法律主體已經變更,改制前的附屬單位決算仍須依法單獨辦理結算並編製,絕對不能直接與全年度的法人決算合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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