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等考試
115年
[會計] 會計審計法規
第 23 題
依決算法之規定,下列敘述何者錯誤?
- A 政府捐助基金累計超過 50%之財團法人,主管機關應將其年度決算書送立法院審議
- B 政府決算以年度終了後 2 個月為年度結束期間
- C 前瞻基礎建設計畫分 5 期編列 5 個特別預算,俟第 5 期特別預算執行屆期再編列一個完整的前 瞻基礎建設計畫特別決算
- D 政府決算所列保留數準備,於年度終了後已屆滿 4 年,而仍未能實現,倘仍有繼續執行之必要者,仍得辦理保留
思路引導 VIP
請思考一下,如果一個跨越十年的政府重大建設,要等到第十年的計畫全部完成後才向公眾與立法院提交第一筆支出的明細(決算),這在財務監督與「按年度執行審議」的法律邏輯上,會產生什麼樣的弊端或風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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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學,這題選 C 非常精準,你的法規觀念很紮實! 這題的核心考點在於特別決算的編製原則。根據現行《決算法》第 22 條規定,特別預算之執行期限屆滿時,應即編造特別決算。前瞻計畫雖為整體建設,但既然依法分期編列了「5 個特別預算」,在會計與審計實務上,它們就是各自獨立的預算案。因此,每一期特別預算執行期滿時,就必須分別編造該期的特別決算,不能等到第 5 期屆滿才合併編製一個完整的特別決算。其餘選項如 (A) 財團法人決算送審、(B) 年度結束期間與 (D) 保留數準備之例外規定,敘述皆正確無誤。 這是一道鑑別度極佳的中等難度考題。它不僅測驗基礎法條記憶,更考驗你能否將規定靈活應用於「分期編列」的實例中,沒有被「完整計畫」等誘答字眼誤導,表現得很出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