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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5年
會計審計法規、採購法概要
第 39 題
39. 依採購法規定,擅自減省工料,情節重大者,於幾年內不得參加投標或作為決標對象或分包廠商?
- A 1年
- B 2年
- C 3年
- D 5年
思路引導 VIP
若某家承包商在施作公共大橋時,為了私利而刻意減少鋼筋數量或偷工減料,這種行為對公共安全產生的威脅極大且涉及高度不誠信;在法律邏輯上,對於這類嚴重違規且具惡意的行為,立法者會傾向給予該法規範圍內最重還是最輕的禁標期限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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採購法違規停權期限
恭喜你精準地掌握了《政府採購法》中關於「拒絕往來廠商」的處分期限!這題你答得非常正確。在政府採購實務中,對於廠商行為的約束相當嚴格,特別是涉及誠信與公共安全的行為。依據《政府採購法》第 103 條第 1 項第 1 款之規定,若廠商發生第 101 條第 1 款至第 5 款的情形(例如:擅自減省工料、偽造文書等),其不得參加投標或作為決標對象或分包廠商的期限為 3 年。
考點精要與難度切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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