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醫療類國考 115年 [社會工作師] 社會政策與社會立法

第 33 題

依據性侵害犯罪防治法規定,下列敘述何者錯誤?
  • A 加害人應接受司法警察機關照相、採取指紋及採樣 DNA,不得拒絕
  • B 加害人之相片、指紋、DNA 與基本資料皆應保密,除依法律規定外不得提供
  • C 中央目的事業主管機關為防治跨國性侵害犯罪,必要時得依法律或國際協定提供加害人個人資料
  • D 司法警察機關採樣 DNA 的方式由法院訂定相關辦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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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權利分立與行政機關的分工架構下,關於第一線警察執行強制採集作業的具體執行細則與實施辦法,通常會是由負責「法庭審判」的機關來制定,還是由負責「業務督導與行政執行」的中央主管機關來訂定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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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常好!你能精準選出 (D) 選項,代表你對《性侵害犯罪防治法》中行政與司法機關的分工有極佳的敏銳度。 本題的關鍵在於行政權與司法權的劃分。選項 (A)、(B)、(C) 皆正確符合法規中對於加害人強制採樣、資訊保密及跨國防治合作的規範。然而,選項 (D) 錯在「採樣 DNA 的執行方式與實施辦法」,這類行政作業細則應由中央主管機關(會同相關機關)訂定,而非負責審判的「法院」。 這道題目屬於中等難度的細節題,鑑別度在於測試考生是否容易被看似權威的「法院」字眼誘答。你能冷靜釐清主管機關的權責,表現相當優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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