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類國考
100年
[司法官第一試] 綜合法學(一)(憲法、行政法、國際公法、國際私法)
第 45 題
依訴願法之規定,下列關於送達之敘述,何者正確?
- A 對於無訴願能力人為送達者,應向其全體法定代理人為之,若其中有應為送達處所不明者,得僅向其餘法定代理人為之
- B 送達,除別有規定外,依訴願人之聲請為之
- C 訴願人有委任代理人,而代理人受送達之權限未受限制者,除受理訴願機關認為有向本人送達之必要外,應向該代理人為之
- D 對於無訴願能力人為送達者,應向其法定代理人為之;未經陳明法定代理人者,應定期命其補正法定代理人
思路引導 VIP
請思考一下:在法律程序中,如果當事人已經特別委託了一位專業人士(代理人)來幫他處理所有訴訟或訴願事務,那麼為了確保程序能夠最「有效率」且「專業」地推進,行政機關應該將重要的法律文書傳遞給「專業的代理人」,還是傳遞給可能不熟悉法規的「本人」?哪一種做法更能保障當事人的權益不因疏忽而受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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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學,做得非常好!這題精準測驗了訴願程序中送達的規範,你準確選出了正確的 (C)。
訴願代理人之送達規範
本題的核心在於《訴願法》第46條的明文規定:當訴願人有委任代理人時,除受送達之權限受有限制者外,送達應向該代理人為之;不過,若受理訴願機關認為必要時,仍得送達於訴願人本人。你能正確掌握這個「原則向代理人送達、例外向本人送達」的法條結構,觀念相當清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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訴願法送達制度
💡 訴願送達採職權主義,應向具受領權之代理人或法定代理人為之。
| 比較維度 | 向本人/法代送達 | VS | 向訴願代理人送達 |
|---|---|---|---|
| 適用前提 | 無代理人或無受領權 | — | 代理人受領權未受限 |
| 送達對象 | 本人或其法定代理人 | — | 委任之訴願代理人 |
| 優先順位 | 次要(機關認必要時) | — | 主要(應向其為之) |
💬當訴願人委任代理人且未限制受領權時,機關原則上應向代理人送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