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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類國考 101年 [司法官第一試] 綜合法學(一)(憲法、行政法、國際公法、國際私法)

第 8 題

訴願法第 47 條第 3 項準用行政訴訟法第 73 條,關於寄存送達於依法送達完畢時,即生送達效力之規定,依司法院解釋意旨,下列那一選項正確?
  • A 該規定侵害人民訴訟權核心
  • B 該規定與憲法第 16 條保障人民訴願及訴訟權之意旨無違
  • C 該規定與憲法第 16 條保障人民訴願及訴訟權之意旨無關
  • D 該規定違反平等原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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若法律為了程序效率,規定文件只要放在派出所就視同你收到了,你認為這種『推定』在什麼樣的前提下(例如:給予的救濟期間長短、人民的注意義務),才不會過度侵害人民的權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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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題測驗寄存送達生送達效力之規定是否合乎憲法意旨。依據司法院釋字第667號解釋明文指出,訴願法第四十七條第三項準用行政訴訟法第七十三條,關於寄存送達於依法送達完畢時,即生送達效力部分,尚與憲法第十六條保障人民訴願及訴訟權之意旨無違。由此解釋意旨可知,該規定並未侵害人民訴訟權,亦與憲法第十六條之保障意旨相關且無違背,故選項B之敘述正確。

📝 寄存送達之生效日
💡 寄存送達於送達完畢(寄存日)即生效,不違憲法訴訟權保障。
比較維度 行政訴訟/訴願法 VS 民事訴訟法
生效時點 寄存當日即生效 寄存之日起經10日生效
法律依據 現行行政訴訟法第73條第3項為:寄存送達,自寄存之日起,經十日發生效力;釋字667所審查者係當時行政訴訟法第73條未明定10日後生效之規範狀態。 民事訴訟法第138條第2項
合憲性判斷 釋字797認合憲 具正當法律程序性質
💬若比較本題之訴願/行政訴訟與民事訴訟,現行二者均有10日緩衝;僅行政程序法第74條之行政文書寄存送達仍屬依法送達完畢即生效。
🧠 記憶技巧:訴願/行政訴訟寄存:現行為寄存之日起經十日生效;民事寄存:同為寄存之日起經十日生效。行政程序法第74條寄存送達則即時生效。;七九七號保合憲,訴訟權利未受限。
⚠️ 常見陷阱:最常混淆民事訴訟法第138條第2項「10日緩衝期」規定,誤以為行政送達也要等10日才生效。
釋字第797號 公示送達 正當法律程序 行政程序法送達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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