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類國考
101年
[司法官第一試] 綜合法學(一)(憲法、行政法、國際公法、國際私法)
第 8 題
訴願法第 47 條第 3 項準用行政訴訟法第 73 條,關於寄存送達於依法送達完畢時,即生送達效力之規定,依司法院解釋意旨,下列那一選項正確?
- A 該規定侵害人民訴訟權核心
- B 該規定與憲法第 16 條保障人民訴願及訴訟權之意旨無違
- C 該規定與憲法第 16 條保障人民訴願及訴訟權之意旨無關
- D 該規定違反平等原則
思路引導 VIP
若法律為了程序效率,規定文件只要放在派出所就視同你收到了,你認為這種『推定』在什麼樣的前提下(例如:給予的救濟期間長短、人民的注意義務),才不會過度侵害人民的權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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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題測驗寄存送達生送達效力之規定是否合乎憲法意旨。依據司法院釋字第667號解釋明文指出,訴願法第四十七條第三項準用行政訴訟法第七十三條,關於寄存送達於依法送達完畢時,即生送達效力部分,尚與憲法第十六條保障人民訴願及訴訟權之意旨無違。由此解釋意旨可知,該規定並未侵害人民訴訟權,亦與憲法第十六條之保障意旨相關且無違背,故選項B之敘述正確。
寄存送達之生效日
💡 寄存送達於送達完畢(寄存日)即生效,不違憲法訴訟權保障。
| 比較維度 | 行政訴訟/訴願法 | VS | 民事訴訟法 |
|---|---|---|---|
| 生效時點 | 寄存當日即生效 | — | 寄存之日起經10日生效 |
| 法律依據 | 現行行政訴訟法第73條第3項為:寄存送達,自寄存之日起,經十日發生效力;釋字667所審查者係當時行政訴訟法第73條未明定10日後生效之規範狀態。 | — | 民事訴訟法第138條第2項 |
| 合憲性判斷 | 釋字797認合憲 | — | 具正當法律程序性質 |
💬若比較本題之訴願/行政訴訟與民事訴訟,現行二者均有10日緩衝;僅行政程序法第74條之行政文書寄存送達仍屬依法送達完畢即生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