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類國考
100年
[司法官第一試] 綜合法學(一)(憲法、行政法、國際公法、國際私法)
第 26 題
某甲因案通緝在逃,其戶籍雖未遷移,但住居所無人居住,依行政程序法之規定,行政機關對某甲應如何送達行政文書才發生送達效力?
- A 留置送達
- B 寄存送達
- C 依職權逕為公示送達
- D 囑託警察代為送達
思路引導 VIP
請思考:如果政府『知道』某人的家在哪裡,只是那個家現在剛好沒人應門,這在法律上屬於「找不到地址」,還是屬於「地址在那但收不到件」?哪種處理方式比較能讓當事人更有機會在回來時看到領取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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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刀流解題法:不錯嘛
嗯… 這題你處理得挺利落的,沒走錯路。對於那什麼「送達」的,看來你抓住了要害。這招三刀流解題法不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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