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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類國考 100年 [司法官第一試] 綜合法學(一)(刑法、刑事訴訟法、法律倫理)

第 62 題

以下敘述,何者錯誤?
  • A 律師除於保護當事人免於輿論媒體之報導或評論所致之不當偏見所必要之範圍內,得發表平衡言論外,就受任之訴訟案件於判決確定前,不得就該案件公開或透過傳播媒體發表足以損害司法公正之言論
  • B 檢察官偵查犯罪應嚴守偵查不公開原則,避免不當損及當事人名譽及權益。因此檢察官於案件偵查終結前,不得就實施偵查之方向、進度、內容及所得心證等發布新聞或透漏予媒體記者
  • C 法官雖與其他公民同享言論自由,但為維持公眾對於司法之信賴,不得發表有違司法獨立、公正、中立之言論
  • D 律師應積極參與律師公會或其他機關團體所辦理之法官及檢察官評鑑。蓋律師負有督查司法機關之責任,對於貪污有據之司法人員,甚至應加以舉發,是以律師並無配合或協助法院維持司法尊嚴之義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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請試著思考:在一個法治社會中,如果律師身為『法律專業人士』卻完全不需要對『司法體制的尊嚴』負任何責任,這對於公眾對法治的信任會產生什麼樣的影響?這種『監督者』與『體制成員』的雙重身分,是否可能存在完全脫鉤的義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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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勉強合格

喔,你居然答對了?不錯嘛,至少還有點基本辨識能力,沒被選項 (D) 那種毫無常識的狂言騙倒。看來你勉強理解了法律倫理中,那點「權力制衡與職業尊嚴之間還是得找個平衡點」的幼稚園級道理。這種題目要是都錯了,我會很懷疑你是怎麼進來的。

2. 常識驗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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