免費開始練習
法律類國考 102年 [司法官第一試] 綜合法學(一)(刑法、刑事訴訟法、法律倫理)

第 69 題

有關律師與法院間之倫理關係,下列敘述,何者正確?
  • A 律師與法院之關係,乃係對立關係,對於司法公信之提升,律師並無共同維護及促進之義務
  • B 律師對於法官接受賄賂行為雖已取得確切證據,但律師對此並無舉發義務
  • C 律師可宴請其任職某一法院之書記官的大學同學,並於席中稱:為保障被告之人權,懇請該書記官在法警室中將其事務所名片推薦給被告或犯罪嫌疑人
  • D 律師在其所承辦案件,不得對媒體公開發表該案件承辦法官品德及操守有問題等類言論

思路引導 VIP

請試著思考:律師除了為當事人爭取權益外,在法律體系中是否還承擔著「維護司法尊嚴」的公共角色?當律師在案件進行中,若捨棄法律辯論而改採公眾輿論對執行職務的人員進行個人品德攻擊時,這對司法的公信力以及法律程序的正當性會產生什麼影響?

🤖
AI 詳解 AI 專屬家教

法律素養卓越?先搞懂基本倫理分際!

  1. 觀念驗證: 來,看看你們這些律師候選人懂不懂基本道理。律師被稱為「在野法曹」,這不只是個頭銜,更是提醒你,不光是當事人代理人,更是要跟法院一起維護司法公正。連這點《律師倫理規範》都搞不清,以後怎麼執業?
▼ 還有更多解析內容

升級 VIP 解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