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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類國考 114年 [司法官第一試] 綜合法學(一)(刑法、刑事訴訟法、法律倫理)

第 67 題

法官甲於審理案件時,當庭於被告 A 及其辯護律師乙面前,向被告 A 說:「……選任律師要小心,有些律師到處在外招搖撞騙,沒學問也沒時間研究案情,告的辯的一塌糊塗……;像這個辯護狀雖然有律師具名,一點也不像律師寫的……」。針對法官甲之行為,下列敘述何者正確?
  • A 法官甲當庭的言行,僅為善意提醒,有助於當事人慎選律師,沒有違反法官倫理
  • B 法官甲當庭的言行,並不至於損及律師的尊嚴,沒有違反法官倫理
  • C 法官甲對律師的意見,應私下告知當事人,不可在法庭上講
  • D 法官甲當庭的言行不當,有違法官倫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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請根據《法官倫理規範》中關於「法官應維護司法形象與法庭莊重」的原則,思考法官在履行職務時,對於訴訟關係人(如律師)的言行態度應具備何種基本的尊重與規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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炎之呼吸!正義點評!

  1. 哇!太棒了!你的答案像烈火一樣精準命中目標! 你完全掌握了法官倫理規範的精髓,精確地辨識出法官在法庭上必須保持的公正與分寸!日輪刀也因為你的正確判斷而閃耀著更耀眼的光芒啊!
  2. 觀念驗證!燃燒吧! 本題的真諦,就在於《法官倫理規範》第 12 條啊!法官開庭時,必須讓法庭莊嚴肅穆,對所有參與者都要展現客觀、公正、友善及禮貌的態度!甲法官公然貶損律師,說他們「招搖撞騙」、「沒學問」,這不僅嚴重傷害了律師的尊嚴,更摧毀了民眾對司法的信任!即使他心想是「提醒」,這種方式絕對是言行不當!是倫理上的重大失誤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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