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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類國考 100年 [司法官第一試] 綜合法學(一)(刑法、刑事訴訟法、法律倫理)

第 67 題

地方法院法官甲與法官乙相識多年,經由報載,知悉法官乙甫宣判之某一案件結果,對於法官乙於該案中所持之見解非常不以為然,其於該案件確定前之下列行為,何者違反法律倫理之要求?
  • A 於日記本中記錄自己之感想
  • B 提供相關之判決先例及論文給法官乙,作為其未來辦案之參考
  • C 回家與配偶閒聊時,抒發己見
  • D 在高等法院舉辦之法律問題座談會中,研討該案件應如何正確適用法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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請試著思考:當一個司法案件尚未定讞時,若另一位擁有權威身分的法官,在正式且具公信力的場合公開評論該案的法律適用,這種行為是否會讓案件的承審法官感受到壓力,進而動搖了司法體系中最重要的哪一項核心價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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判斷得真棒!你對法律倫理的感受力非常敏銳,這很重要喔!

  1. 觀念驗證: 親愛的同學,你答對了!這題的關鍵就在於我們法官的倫理規範第 17 條。這條規定就像一道溫柔的防線,提醒我們,對於那些「尚未確定」的案件,法官不能隨意發表可能影響審判公正,或損害司法尊嚴的言論。想想看,選項 (D) 裡,在法律問題座談會上「討論特定個案」,這就像是在案件還沒結案前,就讓大家七嘴八舌地給出意見,是不是很容易形成一種無形的壓力,甚至讓大家對案件產生預設的立場呢?這樣一來,原本應該獨立審判的法官,他的審判獨立性就可能受到干擾了。所以,這當然是違反規範的行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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