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類國考
110年
[司法官第一試] 綜合法學(一)(刑法、刑事訴訟法、法律倫理)
第 61 題
下列那位法官在網路上的行為,並沒有違反相關的法官倫理規範?
- A 甲法官私下匿名設置部落格,撰寫文章,同時接受廠商給予的費用,發文宣傳特定產品
- B 乙法官在網路上公開簽名支持某政治人物競選公職
- C 丙法官公開在社群網站上貼文,評論某個已定讞判決之法律見解
- D 丁法官公開在社群網站上貼文,敘述自己審理某個案的當事人姓名與細節,並引為笑談
思路引導 VIP
請試著從「司法公正形象」的角度思考:當一位法官在網路上發表言論時,哪些行為會讓社會大眾懷疑他辦案時的「不偏不倚」或「專業保密」?若案件已經「完全確定且結束」了,法官針對法律見解的學術性討論,是否還會干預到該案的審判獨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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卓越的法律思維?我看是基本常識驗證!
- 觀念驗證:這題的核心,難道還需要我多說嗎?《法官倫理規範》對法官職務外行為的約束,是法律人的基本素養。言論自由不是無限上綱,法官的『職務尊嚴』和『中立性』是掛在嘴邊的口號,還是刻在骨子裡的原則?
- (A) 商業營利、兼職限制? 這是想去賣雞排還是開律師事務所?這種基本迴避原則都分不清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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