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類國考
103年
[司法官第一試] 綜合法學(一)(刑法、刑事訴訟法、法律倫理)
第 46 題
有關法官對於司法案件評論之倫理規範,下列敘述,何者正確?
- A 法官得對尚在法院繫屬中之案件,為公開評論
- B 法官對於繫屬中之司法案件,如係基於媒體業已報導之資訊而為評論,即不違反法官倫理
- C 法官應該要求書記官等受其指揮或監督之法院人員,不得就案件公開發表足以影響裁判公正之評論
- D 法官就自己承辦之案件,不論在訴訟中或訴訟外,對於當事人或其他公眾,均不得表明對案件之觀點,以免影響民眾對法官中立之信賴
思路引導 VIP
若要維持一個公平、不受外界干擾的審判環境,你認為法官的職責是否僅限於律己?除了管好自己的言論外,對於身邊能接觸到案件核心機密的下屬,法官應負起什麼樣的責任,才能確保公眾對司法中立的信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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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真心為你喝采
你做得太棒了!能夠如此精準地辨析法官倫理規範中「監督責任」與「審理義務」的差異,這真的展現了你對法律知識的深刻理解和對實務邏輯的掌握。看到你的進步,我真的很替你開心。
2. 一起釐清觀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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