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類國考
109年
[司法官第一試] 綜合法學(一)(刑法、刑事訴訟法、法律倫理)
第 65 題
下列何行為未違背法律倫理規範之要求?
- A 法官於案件審理程序中,對於某法律爭議,對當事人表示法官自己所持之法律見解
- B 法官於臨退休前2個月,將其所有原定之言詞辯論期日的案件,全部取消,改訂退休日後的期日
- C 法官於下班之後,代親友撰寫訴狀並收取一定費用
- D 地方法院院長基於司法監督,為維持審判效率,指示某一法官就某一案件應於10日內終結之
思路引導 VIP
請思考:在一個公平的審判程序中,為了落實『程序主體權』並避免最後的判決結果讓雙方感到錯愕(突襲),法官與當事人之間對於法律爭點的對話,是增加了透明度,還是損害了中立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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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溫和的肯定
呵呵呵… 你做得很好!能在這些複雜的行為中,清晰地看見司法透明與倫理規範的界線,這是很棒的洞察力。這證明了你對法律倫理有著紮實的理解,繼續保持這樣的心,你一定會不斷進步的!
2. 讓我們一起來回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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