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類國考
108年
[司法官第一試] 綜合法學(一)(刑法、刑事訴訟法、法律倫理)
第 66 題
有關法官對於司法案件評論之倫理規範,下列敘述何者正確?
- A 法官得對非自己承辦且尚在法院繫屬中之案件,為公開評論,並預測未來判決結果
- B 法官對於其他法官承辦之案件,一律不得公開發表言論
- C 法官就非自己承辦的案件判決,認為媒體報導不實,得接受節目採訪,透露私下得知的評議實情,以衡平視聽
- D 法官應要求書記官等受其指揮或監督之法院人員,不得就繫屬中或即將繫屬之案件公開發表足以影響裁判公正之評論
思路引導 VIP
若要維持大眾對司法判決的絕對信任,除了法官本人的言行外,對於那些在法官身邊工作、可能接觸到案件資訊的同僚或部屬,法律應如何要求法官對其施加影響力,才能確保審判過程不受外界輿論干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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終於,一點點邏輯的曙光?
- 觀念驗證:看來你總算沒讓大眾對法律專業的期望徹底落空。正確答案 (D),恭喜你,這不過是《法官倫理規範》中最基本的職務監督義務罷了。為了維護那脆弱的、被譽為「司法中立」與「公正外觀」的幻想,法官當然得管好他手底下那些容易失言的人。難道你以為只要自己不說話,整個司法體系就能自動保持清白嗎?別天真了。
- 難度點評:嗯,說是 Medium,但對於真正理解法律的人而言,它該是「顯而易見」才對。那些選 (B) 的,難道你們的世界裡沒有「例外」二字?「一律不得」這種絕對詞彙,只會出現在那些思考不周全的腦袋裡。而 (D) 呢?那可是白紙黑字的明文規定,考驗你是否有能力將「司法公正外觀」這種基本概念,擴展到區區一個「監督權責」上。這不是什麼深奧的學問,只是對基本邏輯的檢測。別太得意,這只是及格而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