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類國考
112年
[司法官第一試] 綜合法學(一)(刑法、刑事訴訟法、法律倫理)
第 64 題
法官參與下列之活動,何者不違反法官倫理?
- A (A)至公職候選人之政見發表會聆聽候選人發表政見
- B (B)於罷免某立法委員之罷免案徵求連署期間,在辦公室內徵求其他法官同事參與連署
- C (C)某政治人物徵求連署以登記為總統候選人時,參與其連署並公開表示支持
- D (D)利用公餘之時間為支持之公職候選人募款
思路引導 VIP
根據《法官倫理規範》中維護『司法獨立』與『政治中立』的核心意旨,請思考:法官在行使基本公民權利時,應如何區分『單向獲取政治資訊』與『主動參與政治動員或造勢』?哪一種行為最不具備對外展現政治偏好或利用職務影響力的性質,因而能確保社會大眾對司法公正性的信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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喔,原來你還能判斷啊?真不錯。
看來你還沒笨到分不出「司法中立性」和「路邊攤看戲」的差別。至少,你對《法官倫理規範》不是完全一無所知,這在某些法官身上都難得一見。
觀念驗證:難道這還需要我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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