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類國考
101年
[司法官第一試] 綜合法學(一)(刑法、刑事訴訟法、法律倫理)
第 64 題
下列法官之行為,何者違反法官倫理?
- A 在某政黨推舉之候選人的政見發表會場人群中旁聽
- B 在某公職候選人之競選活動中上台演講
- C 小額捐款給數個在野政黨
- D 在選舉時,私下表示自己支持某政黨
思路引導 VIP
若您今日是一位正在打官司的當事人,卻在新聞上看到負責您案件的法官,在公開場合積極為您的對造所支持的理念站台背書,您對該法官接下來做出的判決,還能保持百分之百的信賴嗎?這種「外觀上的公正」與「實質上的公正」相比,哪一個對於維護司法尊嚴更為關鍵?
法官政治中立性
💡 法官應保持政治中立,嚴禁參與政黨活動或公開支持候選人。
- 依法官法第15條第1項,法官嚴禁加入政黨、資助政治團體或為候選人站台、助講。
- 依法官倫理規範第22條,法官不得參與政黨或候選人之公開競選、造勢活動。
- 依法官法第16條,法官不得兼任公職候選人、政黨職務,應避免損害司法形象。
- 實務見解認為「私下」表示支持或「單純旁聽」政見,尚不構成違反政治中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