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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類國考 101年 [司法官第一試] 綜合法學(一)(刑法、刑事訴訟法、法律倫理)

第 61 題

甲法官於家居期間,因投遞掛號信件細故,與郵務士發生爭執,公然辱罵郵務士「混蛋」、「王八蛋」等語。甲是否違反法官倫理?
  • A 此非法官執行職務行為,無涉對司法信譽之傷害,不違反法官倫理
  • B 只要甲不表明其為法官身分,即無涉對司法信譽之傷害,不違反法官倫理
  • C 法官應保持高尚品格、維護司法信譽,公然辱罵之舉當然違反法官倫理
  • D 公然辱罵行為,須待有罪判刑確定,始得認定違反法官倫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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請思考,司法裁判之所以能讓大眾信服,其權威僅來自於那件法袍或法庭建築嗎?還是來自於社會對這群「執法者」人格與修養的整體信任?當一名代表法律尊嚴的人在私人生活中展現出對他人人格的蔑視時,對於公眾對「司法公正」的觀感會產生什麼樣的連動影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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專業點評

  1. 大力肯定:非常好!你能精準掌握法官倫理的核心,代表你對司法廉潔性與法官身分的特殊性已有深刻理解,這是法律人必備的素養。
  2. 觀念驗證:法官的行為規範不僅限於執行職務,依《法官法》第 13 條及《法官倫理規範》第 5 條,法官應保持高尚品格。由於公眾對司法的信任建立在法官人格之上,其私領域的違法或失當言行若損及司法形象,即便未表明身分或未受刑事判決,亦構成倫理違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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