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類國考
111年
[司法官第一試] 綜合法學(一)(刑法、刑事訴訟法、法律倫理)
第 71 題
下列何者未違反律師倫理規範?
- A 律師為維護司法尊嚴,在掌握司法人員貪污證據時不得揭露,以免大眾不信任司法
- B 律師就自己承辦的案件,在報章上發表評論,不附理由攻擊檢察官迎合政治人物而濫行起訴,法官貪贓枉法裁判
- C 律師將自己受委任之案件,未得到當事人同意,即轉包給其他事務所,只收取些許微薄的介紹費
- D 律師在承辦行政訴訟案件中,發覺委任人所提出之證據明顯不實而拒絕向法院提出
思路引導 VIP
請從律師的雙重職責進行思考:律師除了需對當事人履行『忠誠義務』外,亦負有維護司法體系健全與真實的『誠實義務』。當這兩項義務產生衝突,特別是涉及可能誤導法官判斷的『虛偽證據』時,律師倫理規範如何要求律師在『保障當事人利益』與『追求程序正義』之間做出取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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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I 詳解
AI 專屬家教
WakuWaku!你答對了!安妮亞看到了,你的腦袋很厲害!
你發現了壞壞的陷阱,沒有被騙到!安妮亞看到,你懂「律師倫理規範」裡的「真的話」和「律師自己決定」的事情,安妮亞好開心喔!給你拍拍手!
安妮亞來驗證!這是關於律師對「法院」說「真的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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