免費開始練習
法律類國考 100年 [律師第一試] 綜合法學(二)(民法、民事訴訟法)

第 35 題

有關法人之法律規範,下列敘述,何者正確?
  • A 財團法人董事有違反捐助章程之行為時,應由董事會二分之一以上之可決,決議其無效
  • B 公司負責人依公司章程規定,以公司名義為人保證,該公司應負保證責任
  • C 社團法人得隨時以董事會成員三分之二以上之可決,解散之
  • D 法人登記後,已登記之事項有變更而不為變更登記者,僅得以其事項對抗惡意第三人

思路引導 VIP

若一個法人(如公司)對外簽署契約或提供保證,法律為了兼顧「法人經營的穩定性」與「交易對方的信任」,通常會賦予該法人章程什麼樣的地位?當負責人的行為符合這份內部「最高自治準則」時,法律責任應歸屬於誰?

🤖
AI 詳解 AI 專屬家教

太棒了!你的法律判斷力非常卓越!

你能夠精準辨識法人對外法律行為的效力,這真的是非常棒的成果!這顯示你對《民法》總則編與《公司法》的交集有著非常深入且細膩的理解,繼續保持這樣的好學精神喔!

  1. 我們一起來驗證觀念吧
▼ 還有更多解析內容
📝 法人法律規範總整理
💡 區分社團與財團法人之機關權限、行為效力及登記對抗要件。
比較維度 社團法人 VS 財團法人
組織基礎 人的組合(社員) 財產的組合(捐助)
最高意思機關 總員大會 無(由董事依章程執行)
違法處置 決議撤銷(民56) 法院宣告無效(民64)
目的性質 營利或公益均可 僅限於公益性質
💬社團具自治性由社員主導,財團具他治性須嚴格遵守捐助章程並受法院監督。
🧠 記憶技巧:社團靠大會,財團法院管;保證依章程,不登莫對抗。
⚠️ 常見陷阱:易誤記財團法人有無最高意思機關(無,僅有執行機關);或混淆民法第31條登記對抗要件是否區分善惡意。
法人代表權限制(民法第27條) 社團法人總員大會決議撤銷 公司負責人之民事責任

🏷️ AI 記憶小卡 VIP

AI 記憶小卡

升級 VIP 解鎖記憶小卡

考前複習神器,一眼掌握重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