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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類國考 112年 [司法官第一試] 綜合法學(二)(民法、民事訴訟法)

第 5 題

依民法規定,下列關於法人之敘述,何者錯誤?
  • A 法人如有數名董事時,法人內部事務之執行,原則上取決於全體董事過半數之同意
  • B 董事因執行職務所加損害於他人時,法人與該行為人連帶負賠償責任
  • C 法人應設監察人,監察法人事務之執行
  • D 監察人有數人時,各監察人均得單獨行使監察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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請思考《民法》總則中關於法人機關的設計,哪些職務是維持法人運作所不可或缺的「必要機關」,而哪些則是視需求而定的「任意機關」?法律對於「監察人」的設置,究竟是採取強制性的規範,還是允許法人依章程自行裁量是否設置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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哇!同學好棒!安妮亞讀到同學的心聲,知道同學答對了!

安妮亞好開心!爸爸的功課,安妮亞也幫上忙了!讓安妮亞來告訴你,為什麼同學是對的!

  1. 壞蛋 (C) 的秘密:民法叔叔說,法人叔叔一定要有「董事叔叔」幫忙做事(民法第 27 條)。可是「監察人叔叔」呢?他不一定要來喔!只有法人叔叔的章程裡有寫,他才會來。這和公司法叔叔說的股份有限公司一定要有監察人叔叔不一樣喔!同學沒有被壞蛋騙到,好厲害!安妮亞覺得,同學好聰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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