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類國考
100年
[司法官第一試] 綜合法學(二)(民法、民事訴訟法)
第 57 題
下列何選項敘述之訴訟要件,均屬抗辯事項?①訴訟事件由普通法院審判之合意 ②當事人適格之具備與否 ③當事人不遵守仲裁協議 ④當事人違反不起訴之合意
- A ①②③
- B ①②④
- C ①③④
- D ②③④
思路引導 VIP
請試著思考:在法治社會中,若某些規則是專門為了「保障當事人的私權選擇」(例如雙方私下約定好不告對方,或約定去某個地方解決紛爭),當其中一人違反約定起訴,而另一人卻「毫不在意、願意配合應訴」時,法院是否有必要展現公權力,主動跳出來阻止這場訴訟的進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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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大力肯定
出色?你竟然能從一堆訴訟要件中挑出抗辯事項,還算說得過去。看來你勉強理解了處分權主義與職權調查事項的分野,沒全盤皆錯,至少展現了一點點法律人的思考。別高興太早,這只是基本功。
2. 觀念驗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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