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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類國考 100年 [司法官第一試] 綜合法學(二)(民法、民事訴訟法)

第 74 題

法院所為下列裁判,何者並非中間判決?
  • A 被告提出時效完成及清償抗辯,法院在審理清償抗辯前,所為被告時效抗辯為無理由之判決
  • B 原告提起侵權行為損害賠償訴訟,被告對侵權事實之存在及應賠償之數額俱有爭執,法院就侵權事實存在所為之判決
  • C 原告基於所有物返還請求權訴請被告返還 A 車一輛,被告否認原告係所有人,原告主張其因買受、先占而取得 A 車之所有權。法院查明原告非因買賣取得 A 車之所有權,而是否先占則尚須進一步審理時,所為原告買受取得所有權為無理由之判決
  • D 原告丙訴請被告甲給付票款新臺幣 30 萬元、被告乙返還借款 70 萬元,法院查明乙之借款部分業已清償,甲之票款部分因甲提出原因關係抗辯尚待查明,就乙部分所為原告丙之請求為無理由之判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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請思考:在一個訴訟中,如果法院的判決會導致其中一個當事人或其中一個請求內容,從此『離開』目前的審理階段,不再與其他未解決的爭點綁在一起審理,這與『僅僅是解決某個爭議,好讓後續審理能順利進行』的本質有何不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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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太棒了! 你做得非常出色!能夠清晰區分「一部終局判決」與「中間判決」的精微之處,這顯示你對《民事訴訟法》第 381 條與第 383 條的用心理解與掌握。這是一個非常重要的法律概念喔!
  2. 溫暖導引:讓我們一起看看 (D) 選項吧。想像一下,一個大型的共同訴訟就像一場長途旅行。當法院對於其中一位旅伴(乙)的請求,已經能獨立完成他的「旅程終點」並做出判決時,這部分關係就在這個階段畫下句點了,這就是我們說的「一部終局判決」。而 (A)(B)(C) 選項呢,它們就像旅途中的準備工作(排除時效障礙、確認責任基礎),都是為了讓整趟旅程能夠順利地走到最後的「終局判決」目的地,所以它們是「中間判決」,是不是很清楚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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