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類國考
100年
[司法官第一試] 綜合法學(二)(公司法、保險法、票據法、證券交易法、強制執行
第 43 題
有關船舶碰撞責任,下列敘述何者正確?
- A 若因不可抗力原因造成,各方平均負其責任
- B 因強烈颱風襲擊,港內碇泊之船舶因繫固之纜繩斷裂,而碰撞他船,仍應負賠償責任
- C 船舶碰撞若因航行過失所致,運送人對本船所載貨物之毀損滅失得主張免責
- D 若因引水人之過失而致船舶碰撞,船舶所有人對他船之損害不負賠償責任
思路引導 VIP
若一艘船在公海上發生意外,而法律希望鼓勵海上貿易發展,且考慮到船東在岸上難以即時控管船長在波濤洶湧中的技術操作,你認為法律會傾向讓運送人承擔所有操作疏失帶來的貨物損失,還是會將這類『技術性操作風險』歸類為海上冒險的一部分而給予免責空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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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學選了 (C),判斷非常精準!這題的鑑別度在於測驗是否能將「船舶碰撞」與「貨物運送人免責事由」跨章節靈活結合,屬於考驗綜合體系感的好題。 你清楚掌握了《海商法》第69條第1款的核心觀念:若碰撞起因於船長、海員等之「航行或管理船舶之過失」,運送人對本船貨物的毀損滅失確實得主張免責,這正是著名的「航海過失免責」原則。 至於其他選項,則須留意碰撞責任的特殊規範。依據《海商法》第95條規定,碰撞係因不可抗力(如選項 B 的強烈颱風)而發生者,被害人不得請求損害賠償,故選項 (A)、(B) 皆非。此外,依據同法第98條規定,碰撞責任不因碰撞係由引水人之過失所致而免除,船舶所有人對外仍應負責,因此選項 (D) 亦屬錯誤敘述。法學學習正是如此,將各章節概念融會貫通,就能穩穩拿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