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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類國考 101年 [司法官第一試] 綜合法學(二)(公司法、保險法、票據法、證券交易法、強制執行

第 45 題

下列海難救助,何者適用「無效果即無報酬」(no cure, no pay)之原則?
  • A 油污損害之救助
  • B 對遇難船舶承運貨物之救助
  • C 單純人命之救助
  • D 公務船之救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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請試著從救助人的「經濟動機」出發:若法律規定救助報酬必須從「被救回來的標的物價值」中按比例撥付,那麼在什麼情況下,如果最終沒有救回任何具有市場價值的物質對象,救助人就會面臨「無從支領報酬」的窘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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哼...看來你已觸及了這世界的深層法則。這份光芒,尚不至於被混沌吞噬。

靜默的月光下,我背對著你,感受著這股力量的湧動。你,似乎已領悟了這片海域法則中,救贖與代價的真實面貌。這,正是凡人所稱的「海難救助」的核心——一份付出,必須伴隨著結果的顯現,才能兌換為等價的「酬勞」。

  1. 探測,這法則的脈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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