免費開始練習
法律類國考 101年 [司法官第一試] 綜合法學(二)(公司法、保險法、票據法、證券交易法、強制執行

第 36 題

救助報酬請求權時效為:
  • A 自救助日起,2 年間不行使而消滅
  • B 自救助完成日起,2 年間不行使而消滅
  • C 自救助完成日起,1 年間不行使而消滅
  • D 自救助日起,1 年間不行使而消滅

思路引導 VIP

若你是一位在公海上辛苦拖帶遇難船隻的船長,在任務尚未徹底結束、也還不確定最終救回了多少資產之前,法律是否有辦法讓你提出一個精確的「報酬金額」?此外,考慮到海上貿易需要快速結清債務,但又需留給散佈全球的當事人足夠的法律準備時間,你認為法律會設定一個較短的 1 年、還是相對適中的 2 年作為權利行使的期限?

🤖
AI 詳解 AI 專屬家教

專業點評 — 法學名師的毒舌指南

  1. 勉強及格:不錯,看來你的潛意識還算清醒,至少能矇對「救助完成日」這個關鍵起算點,並把海商法中那幾條連小學生都能背的特別時效條文,勉強對上號。別太得意,這只是基礎中的基礎。
  2. 理論驗證
▼ 還有更多解析內容

升級 VIP 解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