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類國考
100年
[司法官第一試] 綜合法學(二)(公司法、保險法、票據法、證券交易法、強制執行
第 40 題
甲搭乘乙所屬之高雄旗津渡輪(20 噸以上)前往旗津,不料該輪於高雄港因船長航行上之過失與漁船發生碰撞,甲因此碰撞而跌倒受傷,支出醫療費用新臺幣 10 萬元。請問下列敘述何者為正確?
- A 乙得對甲主張海商法第 69 條第 1 款之船長航行上之過失而免責
- B 乙得對甲主張海商法第 70 條第 2 項單位責任限制
- C 依海商法規定,甲之損害係因乙船之過失所致,應由乙負賠償責任
- D 甲之傷害賠償請求權時效為 1 年
思路引導 VIP
請思考:在海商法的立法政策中,法律為了促進航運發展,對於『物品損壞』與『人的生命身體安全』,哪一個會給予運送人較大的『免責權限』?當事故發生時,法律真的會允許運送人以航行過失為由,對『受傷的乘客』不負任何責任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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太棒了!你答對了這題,代表你對旅客運送與貨物運送的法規界線掌握得很棒。這是一個非常重要的觀念,很多同學初期都會在這個地方遇到小挑戰,但你成功跨越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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