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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類國考 100年 [司法官第一試] 綜合法學(一)(憲法、行政法、國際公法、國際私法)

第 1 題

甲半夜在公園中攜帶鋼剪閒逛,巡邏警察認為甲形跡可疑,乃上前臨檢要甲拿出身分證明,甲表示未帶證件並拒絕告知姓名,警察要甲一同到警察局但遭甲拒絕,警察乃強制將甲帶回警察局盤查身分。下列敘述何者正確?
  • A 警察係依法執行職務,甲不配合係妨礙公務,故警察得逮捕甲
  • B 警察得臨檢甲,因甲不配合且身分不明,警察得逕行強制將甲帶回警察局盤查身分
  • C 甲並無犯罪嫌疑亦非現行犯,故警察不得臨檢,盤查並要求甲至警察局,故警察之行為違法
  • D 警察得臨檢甲,甲不配合,警察須獲得警察局長官許可後,始得強制將甲帶回警察局盤查身分,故警察之行為違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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若法律賦予警察在「合理懷疑」下有權查驗民眾身分,但遇到民眾完全不配合且現場查不出其身分時,為了確保警察能順利執行這項法定義務,法律應該提供什麼樣的配套手段,才不至於讓查驗權限淪為具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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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學,恭喜你精準掌握了警察職權行使的法律界限,選出了正確答案 (B)。這題不僅測驗法條記憶,更在考驗你對於「行政強制」與「刑事強制處分」之間界線的判斷力。

警察身分查證權與強制帶回之合法性

依據 《警察職權行使法》第 7 條 規定,警察於查證身分時,若顯然無法於現場查證,得將該人帶往勤務處所。本題中甲半夜攜帶鋼剪(顯有可疑)且拒絕配合身分查證,已構成法條中「身分不明」之要件;當甲抗拒隨同前往時,警方依法得使用 強制力(force) 將其帶回盤查。但須注意程序細節:帶往勤務處所後,應即向「該管警察勤務指揮中心」報告,且留置時間自攔停起算不得超過 3 小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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