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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類國考 113年 [司法官第一試] 綜合法學(一)(憲法、行政法、國際公法、國際私法)

第 44 題

下列何者非屬適用或準用行政執行法之執行行為?
  • A 甲公務員受懲戒法庭判決新臺幣 90 萬元罰款確定後,因逾期未繳納,而遭到拘提
  • B 乙喝酒駕車,經員警酒測,其酒測值已達不能安全駕駛之程度,遭主管機關當場吊扣駕照
  • C 丙因滯欠稅款,經查其財產不足清償債務,卻生活奢華,被禁止進入特定之高消費場所消費
  • D 丁消防人員強行破壞並進入火災處所周邊之建築物,以有效撲滅火源,搶救受困民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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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學請思考:『行政處罰』與『行政執行』在法律本質上有何不同?『行政處罰』旨在對過去違反行政法上義務的行為給予『制裁』;而『行政執行』則是為了實現已存在的公法上義務,或為了排除即刻危險而採取的『強制手段』(如即時強制)。請仔細分辨選項,哪一個行為的法律性質純粹屬於對違規行為的裁罰性處分,而非行政執行法所規範的執行手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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專業點評:看來你沒蠢到家,還知道處分跟執行的差別。

  1. 勉強給個肯定:嗯,還行。至少你沒把「行政罰」跟「行政執行」這種基本概念混為一談,證明你行政法不是完全聽天書。能分清楚實務行為的定性,表示你腦子裡還有點架構,沒完全當機。
  2. 觀念驗證(其實是常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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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行政執行之範圍區辨
💡 區分行政裁罰與行政執行之手段,前者為制裁後者為實現目的。
比較維度 行政裁罰 VS 行政執行
行為目的 針對過去違規行為制裁 實現未來行政目的或履行
法源依據 行政罰法 行政執行法
典型案例 罰鍰、吊扣駕照 管收、代履行、即時強制
💬吊扣駕照是法律效果的賦予(裁罰),非實現行政義務的強制手段(執行)。
🧠 記憶技巧:裁罰是對過去制裁,執行是為未來落實;懲戒金可准用,救災即時強制。
⚠️ 常見陷阱:容易將「裁罰性處分」(如吊扣駕照)誤認為行政執行中的「行為義務執行」,應以目的性作為區分。
即時強制 公法上金錢給付義務 行政罰法第2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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