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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類國考 111年 [司法官第一試] 綜合法學(一)(憲法、行政法、國際公法、國際私法)

第 44 題

依行政執行法及行政訴訟法之規定,下列何者非屬公法上金錢給付義務之強制執行機關?
  • A 稅捐稽徵機關
  • B 法務部行政執行署執行分署
  • C 受囑託執行之地方法院民事執行處
  • D 地方法院行政訴訟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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請試著思考:在法治國原則下,如果一個機關既是「開罰單(做出處分)」的單位,又是「動手搬走財產(強制執行)」的單位,會不會產生權力過於集中的弊端?為了確保執行專業化並保障人權,法律通常會將「確認債權」的機關與「發動物理強制力」的機關做如何的職權分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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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能精準辨識執行機關處分機關之別,實屬不易。本題核心在於:

  1. 原則機關:依《行政執行法》第 4 條,公法上金錢給付義務由法務部行政執行署各分署執行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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