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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類國考 106年 [司法官第一試] 綜合法學(一)(憲法、行政法、國際公法、國際私法)

第 69 題

下列何種情形係屬行政機關根據行政執行法所實施之即時強制?
  • A 警察機關緝拿通緝犯,將通緝犯扣上手銬與腳鐐
  • B 消防機關為避免火災蔓延,而將人民屋舍緊急拆除,開闢為防火巷
  • C 消防機關為避免有人自殺,破門而入,並搶下意圖自殺者之刀刃,致該人民手部被割傷
  • D 違章建築經通知限期自動拆除,逾期仍未拆除,建管機關乃執行拆除
  • E 行政機關為取締違章營業,會同水電與瓦斯供應公司執行斷水斷電及停止瓦斯之供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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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學,當我們在判斷一個機關的強制行為是否屬於『即時強制』時,請你先思考一個核心問題:這個強制手段發動之前,機關有沒有先下達一個『行政命令』要求人民遵守並等待期限?還是因為『某種特殊的客觀狀況』,讓機關根本來不及下令,就必須立刻動手排除危險?請用這個標準去檢驗每個情境的差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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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教授的肯定與讚賞

這位同學,表現得非常出色!能精準選出正確選項,代表你對於《行政執行法》的體系有著相當扎實的理解,值得高度肯定!

2. 觀念驗證

▼ 還有更多解析內容
📝 即時強制之認定
💡 區分不履行義務之「強制執行」與緊急危難之「即時強制」。
比較維度 行政執行(一般) VS 即時強制
發動前提 人民不履行行政法義務 為排除急迫之公法危害
義務基礎 有下達行政處分(處分行為) 無須有行政處分(事實行為)
告戒程序 原則須經告戒始可執行 情況緊急,無須告戒程序
💬強制執行重在「促其履行義務」;即時強制重在「緊急排除危害」。
🧠 記憶技巧:有義務叫執行,沒義務叫即時;慢慢來先告戒,緊急時直接衝。
⚠️ 常見陷阱:最常混淆「代履行」(如拆違建)與「即時強制」(如拆火場鄰屋),關鍵在於發動前是否已存在人民「應履行而未履行」之行政義務。
代履行 直接強制 行政執行法第36條 損失補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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