免費開始練習
法律類國考 104年 [司法官第一試] 綜合法學(一)(憲法、行政法、國際公法、國際私法)

第 7 題

📖 題組:
某甲於晚間 9 點在某橋的人行道徘徊,巡邏的警察上前盤查,要求甲出示身分證或其他身分證明,並說明其在橋上徘徊多時的原因。甲對於警察的干擾,覺得十分厭煩,故拒絕出示身分證明,僅表示其在欣賞橋上夜景,而不願意再回答任何問題。該員警對於甲的不合作態度感到十分不滿,遂將甲強押回警局。在警局內,警察向甲表明:若不出示身分證明或說明其身分,即不得離開。
承上題,請問警察在公共道路上應如何選擇盤查對象?
  • A 以有相當理由認為其行為已構成或即將構成危害者為限
  • B 以有犯罪嫌疑者為限
  • C 得隨機選取之
  • D 為確保公共秩序與安全,應對所有過往人員盤查,以示公平

思路引導 VIP

若法律允許執法人員在「完全沒有任何客觀跡象」的情況下,隨意攔阻任何公民,這對憲法保障的居住遷徙自由會造成什麼衝擊?為了兼顧治安,法律應設定一個什麼樣的「門檻」作為發動的前提,才能既防範危害又避免公權力恣意擴大?

🤖
AI 詳解 AI 專屬家教

恭喜!終於看到一絲法治的曙光

同學,看來你這次沒有讓本教授徹底失望。你竟然能正確辨識警察職權行使法的精髓,證明你的大腦在某些時刻還是會運轉的。

  1. 觀念驗證:本題的根基,就藏在《警察職權行使法》第 6 條那幾個字裡。法治國原則,聽過吧?它要求行政權力必須遵守比例原則。警察想盤查,可不是隨便抓個路人甲乙丙就能了事,必須有客觀上「相當理由」認定對方已構成或即將構成危害。這可不是老師我自己說的,這是司法院釋字第 535 號解釋早就釘死的規矩,就是要防堵那些以為可以無差別盤查的行政怠惰。
▼ 還有更多解析內容

升級 VIP 解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