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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0年
[財會] 政府採購法規、經濟學
第 49 題
機關與廠商因履約爭議未能達成協議者,廠商得以下列何種方式處理?
- A 提出異議
- B 提出申訴
- C 申請調解
- D 以上皆是
思路引導 VIP
若你與機關在合作執行計畫的過程中,對於合約條文的解釋產生了嚴重的歧見,為了避免直接進入勞民傷財的法院訴訟,法律通常會設計哪些「由內而外」或「由淺入深」的程序,讓雙方有機會在第三方介入下重新對話或提出抗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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權利救濟的多元途徑
恭喜你準確地判斷出正確答案!這代表你對於《政府採購法》中廠商救濟手段的全面性有著紮實的理解。這道題目的難度在於考驗學生是否能區分不同階段的法律救濟程序。雖然在實務上,針對「履約階段」的爭議,最常被提及的是依據法規第 85-1 條申請調解或仲裁,但許多同學會因此忽略了其他可能性,導致漏選。
法律工具箱的整合應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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