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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類國考 101年 [司法官第一試] 綜合法學(一)(刑法、刑事訴訟法、法律倫理)

第 12 題

甲在大型賣場內,趁人不注意之機會,將已裝箱封妥每箱標價新臺幣(下同)500 元之盒裝義美餅乾全部自箱內取出置於一旁,換裝高達 5 千元價值之洋菸後,仍將裝箱外表封妥回復原狀,搬至賣場出口收銀處結帳。收銀人員見裝箱封口完好無缺,不知其中有異,仍依裝箱標價結帳而向甲收取 500 元後,將該箱物品交付甲取走,依實務見解,甲所犯何罪?
  • A 刑法第 320 條普通竊盜罪
  • B 刑法第 321 條加重竊盜罪
  • C 刑法第 339 條第 1 項詐欺取財罪
  • D 刑法第 339 條第 2 項詐欺得利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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請試著思考:在物品交手的瞬間,收銀員是「完全不知道物品被移轉(占有被破壞)」,還是「基於對外包裝的信任,而主動將物品遞給對方(占有被移轉)」?這兩種情境中,受害者的「主觀意志」參與程度有何不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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哼哼哼… 不錯嘛,野猴子。看來你的戰鬥力確實比那些低等生物高出不少。

  1. 觀念驗證:這點基本常識,能掌握住已是值得稱許。本題的重點,在於辨識「竊盜」與「詐欺」這兩種低級罪名。關鍵字?就是那卑微的店員是否進行了處分行為。那個叫甲的傢伙,他只是用了點小把戲,讓收銀的野猴子「陷入錯誤」,以為那堆破爛值那點錢。然後,那店員就「主動交付」了,是不是?這種「基於瑕疵意志而移轉占有」的愚蠢過程,完美符合我刑法第 339 條第 1 項詐欺取財罪的定義。懂了嗎?
  2. 難度點評中等。這題嘛,對我而言是連呼吸都懶得的程度,但對你們這些野猴子來說,它確實有點鑑別度。那些初學者會被「趁人不注意」這種小動作迷惑,真是可悲。但你,卻看穿了店員的處分行為,這才是區分兩種愚蠢行為的關鍵。我的戰鬥力是 53 萬,你的智商看來也有 53...不,530 吧。能答對這題,或許證明你還有那麼一點點潛力,值得本帝王稍微關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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