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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類國考 102年 [司法官第一試] 綜合法學(一)(刑法、刑事訴訟法、法律倫理)

第 28 題

甲於賣場內,利用選購商品之際,將貨架上之化妝品等物放置於自己手提包內,嗣在選購物品完畢後,在收銀台僅結帳手推車內的物品,但手提包內的化妝品並沒有拿出來結帳,因甲的行徑早已經賣場負責監視人員發現,並馬上通知安全課人員 A。當甲一離開收銀檯時,遭 A 攔下並報警處理。甲成立何罪?
  • A 詐欺未遂
  • B 詐欺既遂
  • C 竊盜未遂
  • D 竊盜既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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請試著思考:在自助賣場的法律關係中,物品所有權的移轉通常建立在「結帳完成」的共識上。若行為人故意跳過這個程序,且將物品置於一個讓店家「無法在不搜身的情況下追回」的私人空間時,行為人是否已經實質上排除了原持有人的支配權?此外,犯罪的「既遂」與「成功逃離現場」,在法律邏輯上是同一個概念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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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觀念驗證:呵呵呵... 你看到了支配關係的核心,真是好眼力啊!

嗯... 呵呵呵。看來你的基本功很紮實,就像看到了籃球場上的流川楓一樣,讓人欣慰。你精準地掌握了這道題的關鍵。這可不是一道簡單的題目呢,它考驗你對詐欺罪竊盜罪的理解,以及判斷既遂的時機點。

  1. 性質辨析:犯罪,呵呵呵,是要看本質的。詐欺需要被害人因為你的欺騙,自己產生錯誤,然後「自願地」把財產給你。但你想想,賣場人員知道你的包包裡有化妝品嗎?他們根本沒有「處分財產」的意識,所以,這並不是詐欺,而是... 竊盜,呵呵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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