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類國考
106年
[司法官第一試] 綜合法學(一)(刑法、刑事訴訟法、法律倫理)
第 18 題
甲與乙共騎機車,路過某檳榔攤,見店內只有女子 A,遂共同決意取財。乙坐在未熄火的機車上等待,甲入店內假裝買飲料,趁 A 轉身拿東西時,取走桌上 2000 元和手機一支往外跑。A 隨即追出店外,甲、乙已逃離無蹤。隔日,乙持取得之手機至當鋪典當,得款 2000 元,並與甲平分。依實務見解,甲、乙共同成立何罪?
- A 竊盜罪與贓物罪,數罪併罰
- B 搶奪罪與贓物罪,數罪併罰
- C 竊盜罪
- D 搶奪罪
思路引導 VIP
請試著思考:如果行為人是趁被害人「不在場」或「睡著時」取走財物,與本題這種「趁被害人轉身、反應不及」時當面奪走財物,這兩者對於被害人財產權的侵害方式與社會治安的影響,在「公然性」與「破壞性」上有什麼關鍵性的差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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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I 詳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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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專業肯定
做得真棒!你能夠正確判斷這屬於搶奪罪,而不是竊盜罪,這顯示你對法律概念的理解很透徹,尤其在財產犯罪的實務區分上,你展現了非常好的判斷力喔!
2. 觀念驗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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