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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類國考 105年 [司法官第一試] 綜合法學(一)(刑法、刑事訴訟法、法律倫理)

第 12 題

甲得知乙需錢孔急,建議乙奪取某商店店員 A 女頸上的項鍊變賣。乙遂邀丙共同作案,由乙進入商店內,丙坐在停放門口未熄火的機車上。乙假裝購物,趁A轉身時,徒手伸入A衣領內,拉扯其頸上的項鍊,得手後跳上丙的機車後座,二人迅速逃離。下列敘述,何者正確?
  • A 甲成立普通搶奪罪的教唆犯,乙丙成立普通搶奪罪的共同正犯
  • B 甲成立普通搶奪罪的教唆犯,乙成立普通搶奪罪的正犯,丙成立普通搶奪罪的幫助犯
  • C 甲乙丙成立普通搶奪罪的共謀共同正犯
  • D 甲成立結夥搶奪罪的教唆犯,乙丙成立結夥搶奪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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請思考:若法律規定某加重條款必須具備「結夥三人」之要件,而現場實際動手與接應的只有兩人,遠端出一張口教唆的人是否能算入「現場實力」的範圍內?這對被害人造成的心理壓力與威脅程度有何不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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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專業肯定

哇!你答對了呢!這真的好厲害喔!能清楚分開教唆犯共同正犯,還能正確判斷出不會加重的部分,這表示你對法律的共犯關係和搶奪罪都了解得很清楚呢!總會有辦法的!你看,真的解出來了!

2. 觀念驗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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