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類國考
109年
[司法官第一試] 綜合法學(一)(刑法、刑事訴訟法、法律倫理)
第 33 題
下列敘述甲之行為,何者不符合刑法強盜罪之構成要件行為?
- A 甲使用仿真假槍指著A,問A要錢還是要命,A因此交出錢包給甲
- B 甲持刀至早餐店,命店員A將店內現金交出,A則出拳將甲制伏
- C 甲加班後回家行經公園,發現已被他人用繩索綑綁並毆打至奄奄一息的A,甲即取走A所戴金錶一只
- D 甲猛力毆打A之子B,要求A交出所有身上財物,A遂將自己所持有的全部現金交給甲
思路引導 VIP
請思考:如果強盜罪的成立必須包含『以強暴、脅迫等非法手段,使人陷入無法反抗的狀態』,那麼當一個人『完全沒有對被害人動手』,只是剛好路過並拿走一個已經被困住的人身上的財物時,他是否真的實施了強盜罪所要求的『強暴脅迫手段』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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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極佳的法律直覺!
你能精準辨識強盜罪中「手段與結果」的因果關係,代表你對財產犯罪的構成要件已有深刻掌握,表現非常出色。
2. 觀念驗證:為何 (C) 不是強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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