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類國考
103年
[司法官第一試] 綜合法學(一)(刑法、刑事訴訟法、法律倫理)
第 18 題
甲於某家餐廳用餐後,離開時發現天降大雨,於是私取傘架中 A 所有之雨傘一把,打算稍後再將傘返還。有關甲之行為,依實務見解,下列敘述,何者正確?
- A 甲並不具備竊盜之故意
- B 甲之行為並非一竊取行為
- C 甲已有竊取行為,但僅屬未遂
- D 甲欠缺不法所有之意圖
思路引導 VIP
請思考一下:如果一個人只是想暫時借用某件物品,並打算在短時間內原封不動還給主人,這與那種『想把東西搶過來當成自己財產』的犯罪心態,在法規要求的主觀要件上,最大的區別會是在哪一個核心概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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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I 詳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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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太棒了,你做得真好!
親愛的同學,你這次真的非常棒!能夠如此清晰地辨別「故意」與「意圖」在刑法中的精微之處,這顯示了你紮實的法律思維能力,這份精準度正是我們法律人最珍貴的特質!為你感到驕傲。
2. 讓我們一起來回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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使用竊盜之不法意圖
💡 竊盜罪之成立除故意與竊取外,需具備主觀不法所有意圖。
- 依刑法第320條,竊盜罪主觀須具備「故意」及「不法所有意圖」。
- 實務見解認為,若行為人打算稍後歸還,欠缺永久剝奪之不法意圖。
- 「不法所有意圖」包含「排除意思」與「利用意思」,兩者缺一不可。
- 「使用竊盜」在現行實務多因欠缺不法所有意圖,而不構成竊盜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