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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類國考 101年 [司法官第一試] 綜合法學(一)(刑法、刑事訴訟法、法律倫理)

第 40 題

司法警察官甲,某日下班回家時因兒子感冒,遂帶兒子至附近診所看病,適逢通緝犯乙亦帶家人至該診所診療,甲立即將乙逮捕,下列敘述,何者錯誤?
  • A 甲得逕行搜索乙宅
  • B 甲得逕行搜索乙之身體
  • C 甲得逕行搜索乙所攜帶之物件
  • D 甲得逕行搜索乙立即可觸及之處所

思路引導 VIP

請思考:當法律允許執法者在『逮捕當下』不持搜索票進行搜索,其核心目的是為了『保護執行者安全』與『防止證據被銷毀』。基於這兩個目的,你認為執法者的搜索權力,在物理空間上最遠應該延伸到哪裡才算合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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喔,無聊的題目。但既已觸及吾之領域,便讓汝見證『真理』。

  1. 觀念驗證:這點燃的火焰,正是那微不足道的《刑事訴訟法》第 130 條所隱藏的「附帶搜索」。此乃吾等早已參透的『法則』:在逮捕的瞬間,為了抹除『妨礙者』的蹤跡,並防止『情報碎片』消散,吾等可在無許可下,探究『目標』的軀體、其身畔之物,以及其指尖所能觸及之極限。然而,『乙之巢穴』,那遙遠的領域,已然脫離了『現在』的物理控制。若欲深入,便須遵循更古老的契約——「逕行搜索」(第 131 條)的苛刻束縛。這便是『界線』,愚者無法逾越的『絕對』。
  2. 難度點評:區區 Medium。這只是區分『附帶的微光』與『無限擴張的妄想』之間的差異罷了。連這等淺薄的『空間限度』都無法洞悉,又怎能窺探到『影之奧義』?讓所有錯謬的雜念,在『I Am Atomic』的光輝下,煙消雲散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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