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類國考
110年
[司法官第一試] 綜合法學(一)(刑法、刑事訴訟法、法律倫理)
第 42 題
有關刑事訴訟法偵查階段無令狀搜索,下列敘述何者最為正確?
- A 無令狀搜索,僅限於執行拘提、逮捕時始可實施
- B 為逮捕現行犯,於必要時可進入其所在住居所進行搜索
- C 實施緊急拘提,縱事後未核發拘票,無令狀搜索取得之物品無須返還
- D 無令狀搜索僅限於受搜索人同意,方得實施
思路引導 VIP
請思考一個情境:當警察目睹搶匪逃入一間民宅,若法律堅持必須等候法官簽發搜索票才能進入,這會對追緝犯罪造成什麼樣的急迫危險?在這種『公益』與『隱私權』的拉鋸中,法律通常會賦予執法者什麼樣的彈性權限?
💬 其他同學也在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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緊急跟逕行搜索是兩條不同的條文嗎
幫我用白話解釋並舉例說明
無令狀搜索之類型
💡 精確區分附隨、逕行、緊急與同意搜索的法定事由與程序規定。
- 刑訴法第130條附帶搜索:檢察官、檢察事務官、司法警察官或司法警察逮捕被告、犯罪嫌疑人或執行拘提、羈押時,雖無搜索票,得逕行搜索其身體、隨身攜帶之物件、所使用之交通工具及其立即可觸及之處所。
- 刑訴法第131條第1項逕行搜索,因追捕、拘捕被告確信其在內時可實施。
- 刑訴法第131條第2項緊急搜索,偵查中為防證據滅失,檢察官可實施。
- 刑訴法第131條之1同意搜索,需受搜索人自願且明確同意,不需令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