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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類國考 106年 [司法官第一試] 綜合法學(一)(刑法、刑事訴訟法、法律倫理)

第 27 題

被告甲涉犯殺人罪,經檢察官聲請法院羈押獲准,嗣甲於檢察官命司法警察提解偵訊途中脫逃,躲入民宅,負責解送之司法警察緊追至附近,進入該民宅搜捕逮獲。下列關於此一過程在刑事訴訟法上意義之敘述,何者最為正確?
  • A 甲為準現行犯,不問何人均得逕行逮捕,司法警察之進入該民宅搜捕自屬適法
  • B 甲雖係現行犯,但司法警察之搜捕屬強制處分之一種,故需要拘票
  • C 甲所犯為最輕本刑五年以上有期徒刑之罪,司法警察自得逕行逮捕
  • D 甲在解送途中脫逃,司法警察進入該民宅搜索,雖無搜索票,仍屬適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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若執法人員在追捕一名依法受拘禁但正試圖逃避公權力的人時,受限於「私人空間神聖不可侵犯」而必須中斷追捕、先去尋求法院審查授權,這對公權力的執行效能與社會安全會產生什麼衝擊?法律在這種極端緊急的情況下,可能會採取什麼樣的權衡設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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嗯,看來你這招三刀流解題法不錯。沒有在這種小地方迷路,算是把強制處分的關鍵給砍對了。對偵查權限和私人地盤的界線,你有稍微理解,還行。

  1. 核心法源:這題的核心,就像航海的羅盤,指引你到刑事訴訟法第 131 條第 1 項第 1 款。當那些傢伙為了抓人,或是追一個「脫逃人」,而且確定他就在裡面,就可以不用那張麻煩的紙條直接闖入。這是規定,給我記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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