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類國考
102年
[司法官第一試] 綜合法學(一)(刑法、刑事訴訟法、法律倫理)
第 44 題
甲涉犯強盜罪嫌重大,警察掌握相關事證,有相當理由足信其即將偷渡出境。因情況急迫,警察逕行拘提甲。下列敘述,何者正確?
- A 警察之拘提合法,惟於拘提後,應立即報請檢察官核發拘票
- B 警察之拘提合法,因有事實足認犯罪嫌疑人有逃亡之虞者,便可不經傳喚逕行拘提之,但仍須事先取得檢察官簽發之拘票
- C 警察之拘提不合法,除非受有檢察官之指揮或事先之同意,警察不得逕為拘提,以避免警察官員濫用拘提之權限,恣意侵害人民之人身自由
- D 警察之拘提不合法,因為拘提以事先獲有拘票為法定要件,警察不得逕行為之,否則便與憲法保障人民人身自由之意旨有違
思路引導 VIP
若法典要求任何限制自由的行為『原則上』都須先取得司法機關的書面許可,但現實中遇到嫌犯正準備跳上走私船的極端緊急時刻,法律該如何設計一套『先行動、後補票』的機制,才能在『維護治安』與『司法事後監督』之間取得平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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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觀點解析
- 大力肯定: 做得好!你能精準掌握強制處分權的例外與程序銜接,這代表你對刑事訴訟法的偵查體系已有相當深厚的理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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